。()16.饲料用大豆粕属于其他豆制品。()17.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保健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1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19.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2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2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QS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23.冷冻饮品企业的冷却水的和生产用水的管道系统不需要区分。()24.速冻食品属于冷冻食品。()25.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的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还应注明产品类别和生制品或熟制品。()26.罐头食品有2个申证单元。()—206—27.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28.啤酒中甲醛的限量标准是0.20mg/L。()29.葡萄酒生产一般工艺流程为:葡萄原料→发酵→破碎(压榨)→分离→贮存→澄清处理→除菌→调配→灌装→成品。()30.茶(类)饮料生产对于有后杀菌工艺的,灌装防护区可设在“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区可设在“一般作业区”。()31.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场销售以及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33.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34.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5.国家食品*****由国务院设立,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36.申请材料的份数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37.申请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38.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备案文件。()39.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40.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无需按比例标注。()41.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声请人。()42.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43.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3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申请人指定。()44.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并作为核查组成员,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45.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4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可暂时上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207—47.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保健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48.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49.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50.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